诱导他人犯罪

最近看着韩版流星花园~《花样男子》,发现到学生妹的裙子短到不行,于是和朋友说:有必要那么短吗?!朋友说,如果是这里,肯定说引人犯罪。

有时觉得日韩男子相当“有眼福”,要不然就是他们根本不当一回事,那些学生妹的裙子都是卡哇依的超级短,但是不见得他国以“避免引起他人犯罪”而列校规禁止短裙穿著。

其实看她们穿着迷你短裙,但是上身都是冬装感觉,双腿有些穿上长长的袜子,的确相当美观。

只是在一些保守的地方,这种校服,绝对是引人犯罪的借口。

上述开头语,绝对是废话,因为本人要借用“诱导他人犯罪”继续讲废话。

因为又发现到有心还是无意者,故意将一件以为就此结束的事件再次撩开来讲,而且是“牺牲”自己人“送上门”去“引人犯罪”。

可能那个人的确有病,况且最近已经淡出社圈,成了寂寞独居者,一见到有人到访,当然又“旧病复发”,因为他已经不知道那是“有罪”的事。

但是个人很不齿拜访者那种“诱导”他人“犯罪”的行为,难道打算以此图文并茂告人?不过请相信,这些所谓的照片,肯定不足以“毫无疑点”的成为证据,因为辩者可以说,那绝对是“你情我愿”下拍的照片。况且这些有图为证的东西只是让大家看而已。

难道以为自己是抓色狼的差佬差婆吗?扮无知少女勾引色狼?如果真的遇上狼,何止非礼这么简单?!

可以讲老者不醒目,但是真正有犯案动机的人,才会在这种时刻假正经吧?如果他真的变的不同以往,又会有另一篇故事可以看。

如果真正想帮助他的人,应该协助他去看医生,追究那到底是不是一种病,而不是以这种方式去“诱导”人家继续犯错。

不知是否想要见到此人走上绝路才罢休?!突然觉得那个安兄以前那句动不动就说出口的话很适合现在用,“有阴谋”!

有人说,拜访者是以其他身份拜访,而不是表明自己是来自那里的什么人而去,这样存有“意图”的“引人犯罪”,本人就只有这样的观点。

以前有个朋友曾经在那个常“扮演”其他人身份的地方工作,他还试过扮一个晕倒在路边的路人,然后同行在另一处拍下来往的人群,以此来作结论,看看人间到底有情还是无情。

当时本人有问过那个朋友,难道你就认为这种故意做戏来试探他人的做法,真的可以为“人性”而下定义?!难道只因为这场自编自导的晕倒戏就认为人间真是无情?或者如果有个好心人帮了他,过后才知道自己是受骗救了他的人,难道会高兴知道自己是“有情”人?!以为在拍AMERICA FUNNY SHOW咩?!

对于“诱导他人犯罪”事件,本人只是觉得:如果认为那个人有错,不是让他继续错下去,更不是借此机会继续引人犯错!然后大家有各自的目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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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Response to "诱导他人犯罪"

  1. 牛莫力, on 2009年1月22日 05:50 said:

    那个“犯人”的确有病,家人说正在作心理治疗。

    以假身份去“挖”新闻本身就是不道德。为了杜撰一条独家,居然出此下三滥的招数,可悲。

  2. 零零壹(001), on 2009年1月22日 10:53 said:

    不管是用真的身份还是假的身份,结果都是一样的:“诱导他人犯错!”

    况且这不是“新”闻,而是炒“旧”作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