好人比较怕法律
感觉好人比较害怕法律,虽然有些好人是抱着一种“大无畏”的精神!
忘记了让人害怕的法律是不是好的法律,这里的害怕,可能也包括“具有阻吓作用”的法律!
但是有些人就是想冒险一下,包括我们明知可能会中SPEED,但是还要飞奔于大道上,因为很多人都认为那只是小事。
只是有时好人也会无意间,或者阴差阳错下违反了法律。我们常常也认为,法律对真正的坏人就是没策,但对不小心当了“坏人”的人,就很严厉!
有时好人也会不小心杀了人,所以就变了误杀,只是误杀这个词让人听来,真的好像很恐怖。
可能我们看得港剧多,通常都是那些陪审员向法官说,“我们以X票裁定被告谋杀罪名不成立,误杀罪名成立。”
记得MN年前,采访过一个妈妈退车时不小心撞死了自己的孩子,结果嘛是被控“误杀”,那时才知道有一条刑事法典304A条文“疏忽导致死亡”的罪,最高监禁两年或者罚款或者两者兼施。(至于后来有没有修改,本人没有UPDATE。)
忘记那个妈妈最后的命运是怎样,不过她一定甘愿坐牢换取自己孩子的生命吧?!
看报纸大概瞄一下“误杀”攫夺匪的新闻,不知经过调查后,不小心当了“坏人”的女子是否可以平安脱罪啊?不知是否如人家说的,她可以用“自卫”的辩词啊?
在自己摸糊的印象中,不管是谋杀还是误杀,都要有“意图”和“犯罪行为”才可入罪啊!在这里,她应该没有这两个构成杀人的因素吧?!
没有进一步看报纸,不懂警方是不是用那条304A条文(还是已经修改了,本人还懵下懵下就不得知了!)
本人是一点都不同情那个攫夺匪的,只是会有人说,人家也是人,也是有家人!唉!早知有家人,就不要犯法咯!
至于不小心当了“坏人”的,希望这样的法律没有吓到她和她的家人!
注:这里所谓的好人,就是奉公守法,没有犯罪意图和行为的人们!(但有时有一点犯罪“思想”!)
法律知识一半还给老师一半还给法庭的001~(在乱乱写)
忘记了让人害怕的法律是不是好的法律,这里的害怕,可能也包括“具有阻吓作用”的法律!
但是有些人就是想冒险一下,包括我们明知可能会中SPEED,但是还要飞奔于大道上,因为很多人都认为那只是小事。
只是有时好人也会无意间,或者阴差阳错下违反了法律。我们常常也认为,法律对真正的坏人就是没策,但对不小心当了“坏人”的人,就很严厉!
有时好人也会不小心杀了人,所以就变了误杀,只是误杀这个词让人听来,真的好像很恐怖。
可能我们看得港剧多,通常都是那些陪审员向法官说,“我们以X票裁定被告谋杀罪名不成立,误杀罪名成立。”
记得MN年前,采访过一个妈妈退车时不小心撞死了自己的孩子,结果嘛是被控“误杀”,那时才知道有一条刑事法典304A条文“疏忽导致死亡”的罪,最高监禁两年或者罚款或者两者兼施。(至于后来有没有修改,本人没有UPDATE。)
忘记那个妈妈最后的命运是怎样,不过她一定甘愿坐牢换取自己孩子的生命吧?!
看报纸大概瞄一下“误杀”攫夺匪的新闻,不知经过调查后,不小心当了“坏人”的女子是否可以平安脱罪啊?不知是否如人家说的,她可以用“自卫”的辩词啊?
在自己摸糊的印象中,不管是谋杀还是误杀,都要有“意图”和“犯罪行为”才可入罪啊!在这里,她应该没有这两个构成杀人的因素吧?!
没有进一步看报纸,不懂警方是不是用那条304A条文(还是已经修改了,本人还懵下懵下就不得知了!)
本人是一点都不同情那个攫夺匪的,只是会有人说,人家也是人,也是有家人!唉!早知有家人,就不要犯法咯!
至于不小心当了“坏人”的,希望这样的法律没有吓到她和她的家人!
注:这里所谓的好人,就是奉公守法,没有犯罪意图和行为的人们!(但有时有一点犯罪“思想”!)
法律知识一半还给老师一半还给法庭的001~(在乱乱写)
這世界早已沒有正邪黑白之分,好人和壞人也不懂如何區分了,是非也被顛倒,那些做傷天害理的人可以大富大貴,那些無需工作搶人錢財的人連死時也要別人墊尸底,良心也不值錢了.悲哀.......
因為還有點良心所以活動很辛苦的天使媽上.
只能说声:幸好撞死的不是警察!谁知手尾会多长!
险过剃头后怕的仔仔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