噩梦不须记

前天心血来潮,又写了一篇关于如果前二号被控,十年前的噩梦又再现江湖的东西准备骗稿费,结果美丽小姐建议不如在这个非常热的时刻,写下十年前的采访经验。

其实美丽小姐的建议是不错,不过本人只会写不好的噩梦,要写的也在骗稿费的文中写了,没有什么其他“可贵”的经验,有的只是“恐怖”的经验,而且以本人这种乱乱写的作风,除了可以在这里自己发布,那里可以见报的?

所以以往很少写什么采访手记或者人在现场之类的东西,因为要本人“规规矩矩”并受限制的写东西,没有FEEL,写不出。本人只有胡言乱语时,才能发挥搞笑幽默(自以为)的效果,哈哈!

还有本人一谈起这个噩梦,就只有骂、厌恶、唾弃的份,这样不好,只有跟美丽小姐说,“噩梦不须记”,哈!

一想到此人,他当权时,本人“没福份”(幸好)去“睬”他,只有他落难时,才有机会(真不幸)轮到去“睬和踩”,因为他“失足”踩到去本人当时的“管理范围”,不得已而已,其实真的不想要。

怕他讲话,因为太深奥,听不懂,
怕他骂人,因为骂太快,抄不及,
怕他废话,因为外电出,不会译,
怕他眼神,因为很阴险,不敢看,
怕他看你,因为记住你,等着瞧!

后记:有个人,还因为此人,跟本人绝交,因为当时大家通过电话谈此案,本人因为讨厌此人,没有同意对方所说的政治阴谋还是无辜被“屈”之类的谈话,结果被此友列入是“帮马派”,马上盖本人电话,真的是莫名其妙,此友在多年以后,在跟某个朋友碰面时,竟然还说,他到今天还很介怀!

大家观念不同而已,有必要这样吗?

人不是神,不必妄想每个人都喜欢和支持,就如喜欢一个明星偶像,远看大家都很崇拜,但是当你有机会接触后,才发现一切都是假象,偶像或许变呕像。

没有“睬”过此人的人,只是在报上看看他的伟论,封他做偶像,还期望他能改变世界,其实世界不会因他而改变,只会因你自己而改变!因为你的支持与否,直接改变了他的世界,也间接改变了大家的世界。

2008年2月7日乱乱发“写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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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Response to "噩梦不须记"

  1. 匿名, on 2008年7月3日 00:49 said:

    对于这个落难uncle (自称英雄),我也是非常顶不顺。。

    虽然历史是照镜,但是愿意相信他的人,都觉得历史是尘埃。。尘埃若能推翻往事,他口气中的唏嘘和现实中的铁腕,却又是那么明显的不一致。。

    如今还一副落难模样为自己的雄志铺路,大家都趴地等他踩着上。。

    当时觉得噩梦,因为与这些‘难以捉摸’的剧情是那么的靠近;却又恍惚自己的角色是什么。。到底自己手中的那支笔是尽职务,还是帮凶。。。。。

    摆在法庭,也只能陈述别人口中的冤屈和真相。

    我已经脱离了我的噩梦。。

    但是以当初一个小卒的眼光看你,却是认为你是非常称职的角色。。所以应该接受美丽小姐的邀约,让你的经验可以留下一些印记。


    只留下苏州屎;s夏虫~~

  2. 零零壹(001), on 2008年7月3日 05:50 said:

    回夏虫:

    印记已记载此文中,因为能说的只有这些,已不懂得如何把当时的情况再次把它化成能够见报的文字叙说了。哈!

  3. usjsubang, on 2008年8月12日 00:46 said:

    朋友,你这片文章让我笑到“爆”,哈哈!!!特别是眼神太邪恶,那几句,还有朋友绝交那段,哦,天!真是经典,哈哈!!!!!

    你不投,就实在太可惜了,就原文照投啦!!哈哈!别理登不登过了!!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