牛仔星期五

当记者的时候,马来报和西报常说中文报记者喜欢穿牛仔裤上班,意思是没有大体之类吧?

跑初级法庭时,那些法庭内的人比较鸟,小小职位也要拿住鸡毛当令箭,穿牛仔裤者不准进法庭,初级法庭也有通告张贴,列出公众怎样的穿着不准进庭,包括谢绝牛仔裤;不过奇怪的事,高等法庭,尤其是民事高庭,以至更高的庭如美如皇宫的上诉庭和联邦法院,倒没有如此规则,就算庭警也好,通译员也好,都不会讲多多,只要衣着端庄即可。

还有凡有大案时,就出现诸多规矩,就如在N年前的安滑案件,多人要进庭,公众衣着倒没有限制,那些又文又武的警员,就偏偏限制记者不可穿牛仔裤,衣服也不能没有领没有袖,真是可笑。多年以后的“屎忽”短片,则没有这样的规矩,有人还是牛仔裤可以进,值得庆幸。

不过初级法庭现在应该没像以前那么严了,因为001看到还是有人牛仔裤可以进出自如。这个问题现在不再是课题了。

后来一些报馆有说,除了假期工作之外,正常的上班时间不准穿牛仔裤,但有时觉得记者本身会看去的工作场合而决定穿着的,去国会和官方工的人当然会穿得得体,至于如果去一些在外面晒太阳或者跟什么小人物看沟渠听人投诉,不用穿到美美吧?不然跑来跑去,全身是汗,好惨的。

不过个人觉得牛仔裤已不再是唯一舒服的穿着,早期的牛仔裤很重,尤其是洗的时候最痛苦,感觉后期的改得较轻便了,还有什么卡其裤、西裤,不用愁,愛穿裤装的001并不会因此而必须穿裙,穿裤容易跑跳和大步走路嘛!

来到新工作时,当然也有声明不准牛仔裤,就算整天坐在公司对着电脑,不过这些都是一般公司的规矩,没什么难的,但一些公司,包括现在任职的公司,还在星期五让员工穿牛仔裤T-SHIRT上班,第一个星期时,其他人都牛仔裤T-SHIRT,自己一个人不是,有点怪呢!

结果今天又挖出衣橱里的牛仔裤,和其他同事一样当个牛仔星期五的上班族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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